时间:2025-01-03 21:51: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第一章 针对再审裁判的部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二)、(三)、(六)、(七)、(九)、(十三)项,向贵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1)【事实】《裁定书》第1-2页,“马宪春申请再审称:……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申请人没有这个观点,这是申请人反对的观点。 (2)【证据】 ① 《再审申请书》(全称《民事再审申请书终结版》)第55页,(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2. 一审判决“假一赔三”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37. 法律错误)
② 第85页,30. 超出诉讼请求:《消保法》“欺诈”、假一赔三没有诉请。(↓45.) (3)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4)【处分参考】 《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5)《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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