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21:52:4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 再审《裁定书》引用当事人2拼多多提供的答辩意见——无效!因为代理人身份证据是假的。 (1)【事实】:《裁定书》第2页,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 此答辩意见无效,因为代理人身份不合法。 (3)【理由】:【类案同判】 最高法类案(2014)民提字第165号:从再审判决的依据上看,朝阳中院、辽宁高院均以周荣未经水泥机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正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不合法而认定调解无效。本院认为,周荣未经授权而代理水泥机械公司进行调解,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未定,如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仍属有效,可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再审期间,经当庭询问,水泥机械公司明确表示对参与调解的周荣律师的代理行为不予追认,故其代理调解的行为对水泥机械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朝阳中院(2000)朝经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应予以撤销。综上,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水泥机械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再审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4)再审采信不当。 《民诉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5)再审法官未依法审核,但违法采信,并没有释明采信理由。 ●(6)【号外】申请人《再审申请书》第89页31. 原审邓鑫法官故意毁弃案件材料:卷宗缺失被告代理人证件及委托手续。(下文↓13.代理人材料缺失)|||与此3.、4. 互相印证:(惯犯) ①《笔录3》第2页, l 原:要求查看对方证件和委托手续材料。 l 审:被告代理人的证件及委托手续均在卷宗中。 l 原:要求查看委托书、律所函、授权委托书和劳动合同的原件。 …… l 原:被告2代理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应该下庭,不应参加本次庭审。 l 审:告知原告,你方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对代理人的代理资质进行审查。 结案后原告阅卷并未查到!(卷宗目录及内文无委托书) ② 以上《再审申请书》第89页32.有述。(下文↓13.)
再审比较实在,也可以说审核不认真、没看,留下造假案底。 原审更恶劣,毁灭造假证据。 (6)【处分参考】 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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