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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3:法律适用错误 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

时间:2024-04-30 07:35:3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附件0-3:法律适用错误

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

《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1,199元的对价获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该行为既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也有违公平诚信原则,难以认定原告在价格问题上受到了被告时奔的欺诈。

【原告观点】先解释一个字“欲”,即想要,是主动行为,强势行为,我就要买,你不卖不行。而本案是,被告在直播间发布要约,100万级别商品翡翠套装“欲”卖1199元,被告想卖、“欲”卖,是他的自由意愿表达,原告点击链接购买是被动选择方。不存在不公平。所以此段陈述颠倒是非,缺乏诚信,自然就不成立。另一个词“对价”,不是《民法典》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价款”。


二 进一步法律论述


【基本法律】

《(2022)最高法民再91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不应直接适用公平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判令……责任。民事审判中,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法院才可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裁判。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这一法律基本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否则就构成向一般条款逃逸,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本案原审判决以公平原则认定非合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缺乏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无视当事人在民商事活动中的预期,还容易开启自由裁量的滥用。综上,在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仅以……判令……确属不当……

【原告观点】

1】本案系买卖合同关系,在签订合同时

《民法典》有一处提到“显失公平”,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本案被告是直播间主播,是合同要约制定者。在“直播带货”模式下,主播“口播”内容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属于要约的内容,相当于格式条款。原告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被告主播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掌控着直播间的主动权,在直播间卖货不可能受到原告的操控,原告不可能利用主播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显失公平这也可以在本案购物视频证据中看出【证据b111213】。

②可见,法院判定对被告显失公平不存在。

③被告没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且表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判决书》第6页,……关于买卖合同,双方网络交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第17页,……涉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诚信,你卖我买,谁可能不诚信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能受到伤害的是买家。

⑥《判决书》15-16页,本院认为,原告通过直播间链接向被告时奔购买3单涉案商品并支付价款,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⑦《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平等原则的法理基础。在交易中只要双方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尽管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但如果双方均满意,就符合平等原则。基于自由意志的交易选择而产生了平等的法律地位。


3】本案系买卖合同关系,在合同订立后

①《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但是,合同涉及市场属性活跃、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的除外。

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不具有这个条件。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4】本案系买卖合同关系,在合同违约赔偿时,

①《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②《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二条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难以根据本解释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其他违约情节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

【原告评注】“难以根据本解释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有条件限制,和《(2022)最高法民再91号》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表达一致。

③《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第三款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④此三款是平行关系,各自独立。

第一款包含法律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 《(2022)最高法民再91号》“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法院才可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裁判。” 现在款明确规定,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被告1之恶:售假欺诈妈妈粉是一恶;假货超高价格售卖牟取暴利第二恶(假货20元售卖1199元,三单损失3597元,几分钟一个月生活费没了);粉饰标榜自己骗取粉丝信任购买第三恶,若无此殊荣及宣传原告购买可能性不大。贼喊捉贼、又当又立很恶。攻击同行拉拢粉丝恶意竞争第四恶】。

本案被告利用自己明知的“假货”石英岩(处理)制品冒充天然翡翠寄给原告进行欺诈,构成恶意违约,依法应不予支持其减少违约金请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详见:网上标题《答辩新:“假一赔三”与违约金高低调整》2024-3-24《法网》,文内标题《本案“假一赔三”的基本原则、法律支撑、类案对比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合同承诺“假一赔三”系市场价三倍,不是价款,高于价款,承诺要遵守,法院应支持。

⑥《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费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此二法律都是最新法律,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的司法意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5】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其它例句:

①《判决书》第17页,从诚信解释上看,根据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1,199元购买价值为100万元的翡翠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②《判决书》第19页,最后,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及善良履约原则。因此,本院对该等诉请均不予支持。

③《判决书》第20页: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带货的买卖双方均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善良履约原则,即使商家在直播时虚假宣传欺诈在先,买家一旦超越“善良履约”的界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超出正常合同利益之外的主张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上述三条,没有提及一个法律事实和法律条文。只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妥妥的枉法裁判。


6】具体反驳【5

①原告主张高额索赔就有违诚实信用善良履约?何为善良履约?原告违约了吗?原告每一条索赔都依法有据。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不诚信、恶意违约。这个好像应该说的是被告。

②高额索赔不是原告的错,是因为被告的恶。每一个赔偿的计算,都是依据被告直播间承诺和相关法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③不要道德绑架原告给无诚信的商家及平台,惩恶才能扬善。

④本案这样的判决到底为什么?想干什么??原告一定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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